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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續聘免出國 33%雇主申辦期滿續聘

  • 時間:2017-09-15 08:1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外勞續聘免出國  33%雇主申辦期滿續聘
家事外籍勞工 (中央社檔案照片)
去年11月就業服務法通過後,外籍勞工期滿續聘免出國,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止,雇主申辦期滿續聘案件已達7萬8917件,占整體聘僱案件3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4日表示,為進一步保障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權益,勞動部在2016年11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免出國即可續留台工作,勞工不用再負擔來台費用,雇主也減輕用人空窗煩惱。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表示,根據最新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止,雇主申辦期滿續聘案件已達7萬8917件,占整體聘僱案件33%,外籍勞工可減輕聘僱期滿後,出境再返台工作需支付的國外作業費用,企業雇主亦可因應廠內訂單、家庭類雇主可視被看護者需求,彈性調整人力,減少用人空窗期。
邱月雲表示,續聘外籍勞工需注意2步驟,目前實務雇主申辦期滿續聘作業遭退件的常見原因,為雇主漏辦招募許可函(含入國簽證許可函)、及忘記簽署雙方同意期滿續聘證明書,其中未辦妥招募或入國簽證許可函占退件數49.95%,未簽署合意證明亦占退件數22.53%。
邱月雲說,雇主應多加留意辦理時程及應備文件,並於送件前再次確認申請書表資料欄位是否完善,避免影響申辦期滿續聘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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