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政院通過政府採購法 賴揆:有利推動前瞻

  • 時間:2017-10-12 11: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政院通過政府採購法 賴揆:有利推動前瞻
賴清德主持行政院會。(取自賴清德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12日)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其中一項修法重點為放寬最有利標的適用條件。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啟動在即,此時修法放寬,除可減少廠商低價搶標衍生工期延宕、品質不佳的風險,也有助於提升政府採購效能,修法有其必要性及正面意義。
行政院會12日通過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提「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共有四大重點,包括新台幣2億元以上巨額採購案需成立審查小組、鬆綁最有利標限制條件、廠商違約停權須符合比例原則,並將工安、勞工安全納入招標文件。其中,鬆綁最有利標部分,修法後,公務員有權從最有利標、最低標中二擇一,不必因選擇最有利標而得提交報告,將可避免因便宜行事而採用最低標。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政府採購法」修法草案研議已久,過程中,工程會廣徵各界意見,且已融入部分立法委員的提案版本,希望藉由這次修法,能使政府採購制度更臻完備。
賴清德指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即將啟動,此時修法放寬最有利標的適用條件,可減少工程延宕、品質不佳的風險,有其必要性。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原音)希望藉由本次修法,能使政府採購制度更臻完備,尤其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啟動在即,此時修法放寬最有利標適用條件,除可減少廠商低價搶標衍生工期延宕、品質不佳之風險,亦有助於提升政府採購效能,修法有其必要性及正面意義。』
賴清德表示,「政府採購法」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工程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