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屋頂種電 能源局:結構安全認證為前提
- 時間:2017-11-02 11: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為達到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綠能發電占比20%,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裁示,經濟部近期對外說明「綠能屋頂 全民參與」行動方案的原則、做法、經費、期程、效益及配套措施。
不過,在全民屋頂架設太陽光電,也遭到外界質疑,若在違建施行將有安全疑慮。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2日受訪強調,違建仍會按照建管法規處理,但同時,為加速推動太陽光電進度,違建屋頂架設太陽光電,必須建立在結構技師認證安全無虞的前提下進行。
至於可能的形式,林全能說明,可在違建屋頂外圍,包括牆內或牆外,透過結構設計來架設太陽光電,例如在違建屋頂之上設置高度約4.5公尺的棚架,建置光電設施,不需申請雜項執照,且未來違建拆除時,光電設施不受影響;另一種則是讓太陽光電與違建使用同一根柱子。他說:『(原音)太陽光電那個支柱有沒有,跟她目前屋頂的違建的支柱是共用,以後拆的時候,他只要把那個違建拆掉,支柱就不拆,這種方式是可以這樣處理的。那個結構是可以的,經過結構技師看過是可以的。但是他以後違建拆的時候就不拆他柱子,他把所有違建拆掉的時候,就留下那個柱子作為太陽光電的支柱這樣。』
林全能表示,目前詳細的行動方案仍在與內政部研商,近期就會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