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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特首曾蔭權刑事案重審 仍沒結果

  • 時間:2017-11-03 18:1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港前特首曾蔭權刑事案重審 仍沒結果
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5日下午在港島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出庭)。他重申問心無愧,深信法院會還他清白。 (AFP)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收受利益罪的案件近日在高等法院審訊,但陪審團仍無法就曾蔭權是否有罪達成共識。
今年2月,另一個陪審團也無法就同一項罪名達成共識。
曾蔭權於2012年卸任後,遭當局起訴3項罪名,其中兩項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項是收受利益罪,這些罪名都與其深圳租房有關。
案件於今年2月審訊時,陪審團判處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另一項不成立。曾蔭權為此被判刑20個月,即時入獄。
至於收受利益罪,當時9人組成的陪審團未能達成共識,法官宣布解散,另行組成新的陪審團並於近日再度開審。
但新成立的陪審庭至今仍無法達成判決共識,法官下午再次解散陪審團。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香港媒體說,這已是陪審團第二次未能就曾蔭權的收受利益罪達成共識,此案是否再進行審判,要看當局是否繼續起訴。
曾蔭權被控以特首身分主持行政會議時,曾討論雄濤數碼廣播公司申請經營牌照事宜,但他事前並未按照程序申報,或公布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往來關係。
在此之前,曾蔭權在大陸深圳東海花園租了一個住房,住房的業主是黃楚標。曾蔭權被指收取黃楚標免費提供裝潢費,觸犯收受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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