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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收受利益案不再重審

  • 時間:2017-11-06 15:3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曾蔭權收受利益案不再重審
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立,高等法院20日宣布22日判刑,曾蔭權還押候判。圖為曾蔭權(右)在太太曾鮑笑薇(左)陪同下,進入法院接受聆訊。
(圖:中央社)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的收受利益罪不再重審,案件就此了結。
綜合香港電子媒體報導,高等法院今天(6日)下午應控方要求,把此案存入法庭檔案。換言之,律政司不再就此案提出訴訟。
曾蔭權收受利益罪的案件上週在高等法院審訊,但陪審團無法就曾蔭權是否有罪達成共識。今年2月,另一個陪審團也無法就同一項罪名達成共識。
曾蔭權於2012年卸任後,遭當局起訴3項罪名,其中兩項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項是收受利益罪,這些罪名都與其深圳租房有關。
案件於2月審訊時,陪審團判處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另一項不成立。曾蔭權為此被判刑20個月,即時入獄;但曾蔭權已就此提出上訴,目前交保外出候審。
至於收受利益罪,當時9人組成的陪審團未能達成共識,法官宣布解散,另行組成新的陪審團並於近日再度開審。新的陪審團上週也無法達成共識,又遭法官解散。
高等法院陪審團先後兩次未能就本案作出大多數決定,是香港司法界少見情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早前向本地媒體說,此案是否再進行審判,要看當局是否繼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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