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國歌法立法時有權增設追溯力
- 時間:2017-11-12 17:5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5日下午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確定「公共場合」嚴重侮辱國歌須承擔刑責,最重可判3年有期徒刑;並決定在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3中,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但香港足球隊9日在旺角大球場與巴林進行友誼賽,當大會按規定在賽前播放中國大陸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時,球場上有少數球迷發出噓聲,還有個別球迷以手勢表達不滿。
香港明報報導,香港首任律政司長、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愛詩今天受訪時被問及相關問題。
她表示,雖然「國歌法」仍未進行香港立法,但不希望有人利用這段空檔期,做出侮辱國家行為。
梁愛詩還說,立法會有權在立法時,有權增設追溯力,列明「國歌法」在何時生效。
她雖然坦言香港刑法一般沒有追潮力,但又說「以前有相關例子」。因此,她認為,法律是否溯及既往,將視事件嚴重性及相關行為是否會影響社會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