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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

  • 時間:2017-11-14 10:5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2021年底前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
立法院院會14日審理「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在上午由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宣布三讀通過。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14日)三讀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1年底,電動機車則從2018年1月到2021年底,免徵使用牌照稅。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立法院上午三讀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
三讀條文明定,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電動機車於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根據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的報告指出,依經濟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延長電動車輛免稅措施4年,預估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1000輛。
報告指出,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收新台幣45億元,扣除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稅損37億元,整體稅收增加8億元。
另外,三讀條文也放寬對已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範,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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