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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雷案懲處 連3任海軍司令遭懲

  • 時間:2017-11-22 16: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獵雷案懲處 連3任海軍司令遭懲
國防部22日下午舉行記者會,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處長莊惠安會中說明海軍採購獵雷艦案懲處名單。
(圖:中央社)
國防部今天(22日)公布獵雷艦案的懲處名單,包含陳永康、李喜明以及現任的黃曙光3位海軍司令都分別被記了2次申誡。國防部也說,相關資料也都移送檢調偵辦,如果後續還有明確的疏失事證,國防部也不排除再追究責任。

紛擾多時的海軍獵雷採購案,在慶富公司爆發財務危機後,過去的招標程序、提早撥款以及給國會錯誤的撥款資料等爭議,一一被外界逐項檢驗,行政院調查後,也認為國防部有5大缺失,國防部22日就針對行政院調查疏失部分,公布懲處名單。
國防部軍紀督察處長莊惠安表示,他們根據行政院指出的5大缺失進一步區分為「招標前階段」、「招標文件規範」、「評選作業」以及「履約管理」面向檢討責任。
由於獵雷艦案橫跨4位海軍司令,但確認最有利標的董翔龍並沒有被追究責任,但後面的陳永康、李喜明以及現任的黃曙光,都分別被記了2次申誡。莊惠安說:『(原音)在海軍司令部部分,有前上將司令陳永康申誡2次,前上將司令李喜明申誡2次,現任上將司令黃曙光申誡2次,前中將副司令蒲澤春記過1次。』
至於,國防部去年3月函送國會的預算報告出現錯誤部分,則對前海軍參謀長梅家樹給予記過1次處份,副參謀長胡展豪則給予2次申誡。
由於懲處名單涉及退役將領,外界關注實質影響。莊惠安表示,懲處都按照陸海空軍懲罰法給予究責。莊惠安說:『(原音)我們根據行政院公布的違失,我們核予該有的責任跟應有的懲度。』
雖然對退役將領的懲處沒有實質效用,但等於是對講求榮譽的軍人留下「前科」,國防部也說,相關資料也移送檢調偵辦,如果還有明確的疏失,國防部不排除再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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