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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助理法制化 立委提案:聘三親等須揭露

  • 時間:2017-11-25 17:5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為了明定公費助理的權利義務,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草案,明定專業法案助理的薪資樓地板;若聘用三親等內擔任助理,也應主動揭露。
黃國書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草案,在24日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中,順利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他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立法院公費助理業務內容涵蓋行政庶務、選民服務、準備法律與預算提案等,但國會助理的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目前只散見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遊說法等法中,還沒有完整規範,「公費助理法制化,必然是國會改革的下一步」,因此提出修法。
草案指出,公費助理經立法院檢定並合格後,即取得立法院公費法案助理資格,薪資標準應比照大法官助理聘用;任職累計超過2年,並經立法院審查、檢定及格,可取得「資深法案助理」資格,立法院可依服務年資,提撥專業加給。
另外,條文明定,立委公費助理是立委關係人,準用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費助理的遴聘、離職,應向立法院報告財產,在任職期間不得經營與國會業務相關事業;非相關事業收入,也不得超過本業20%。
為避免部分不肖人士假立法院助理之名在外招搖撞騙,影響國會形象,草案明定,非立法院公費助理者,不得冒用立法院助理身分執行相關業務或有圖利行為。若立委聘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公費助理,也應揭露。
鑑於本法案為國會改革法案,為避免衝擊現有公費助理,因此草案將施行日期定於第10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自中華民國109年(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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