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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無障礙設計規定 明年7月施行

  • 時間:2017-11-30 17:3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內政部今天(30日)通過強化無障礙設計的相關規範,包括無障礙客房應有無障礙通路通達、建築物因單層樓地板面積過小不易設置無障礙設施,改以「棟」檢討等,預計明年7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章於1988年12月12日增訂,迄今經歷6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明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不再僅限定於公共建築物,讓建築物全面走向無障礙化,逐步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的目標。
為使相關規定更利於大眾了解,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身心障礙權益團體及各有關機關,研修推動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章,將原以文字敘述呈現無障礙廁所、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客房等無障礙設施檢討方式,改以表列方式呈現。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重點還包括:因應實務需求,規範建築物因單層樓地板面積過小,不易設置無障礙設施,改以「棟」為認定基準;增列無障礙客房應有無障礙通路通達;為提升使用便利性,明定建築物總樓層數任3層範圍內,應有1處無障礙廁所提供使用;建築物設有提供公眾、不特定人使用的共用浴室者,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1處無障礙浴室。
此外,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將公共建築物的適用範圍,由「既有公共建築物」修正為「公共建築物」。
內政部表示,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實施,但因須配合現正同步進行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修正檢討作業,預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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