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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螢幕貼抗藍光護眼? 10家業者全無證明

  • 時間:2018-01-08 11: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手機螢幕貼抗藍光護眼? 10家業者全無證明
行政院消保處指派消保官前往20家實體店面及2家購物網站,抽樣37件手機塑膠保護殼及10件抗藍光螢幕保護貼。(陳國維 攝)
現代人長時間使用手機,不少業者順勢推出號稱「可抗藍光保護眼睛」的螢幕保護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抽查10件相關商品,並邀請業者說明抗藍光的檢測依據及「抗藍光可保護眼睛」的相關醫學證明,結果10家業者有4家未出席,出席的6家業者也都無法提出醫學證明,還當場表示願意主動下架商品或更改商品文字內容。

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指派消保官前往20家實體店面及2家購物網站,抽樣37件手機塑膠保護殼及10件抗藍光螢幕保護貼,並委託台灣檢驗科技公司進行塑化劑及藍光阻隔率檢測。
結果顯示,37件手機塑膠保護殼皆通過塑化劑檢測,10件抗藍光螢幕保護貼則因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便以目前業界慣用測量方式,以可見光波長為檢驗基準,看是否有標示不符或廣告不實的情形,並請業者到場說明。結果出席的6家業者都提不出相關醫學證明驗證商品具有「護眼」或「減低傷害」的效果;至於未出席的4家業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要求限期改正。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在10件商品中,還有5件是在購物網站上宣稱抗藍光有護眼等效果,涉及廣告不實,已移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王德明:『(原音)他們對於抗藍光和保護眼睛這個部分,他沒辦法提出專業的數據或專業醫學上的根據,其中有1家更離譜,他連所謂抗藍光的數據都沒有。』
消保處提醒民眾,現在完全沒有醫學根據證明抗藍光螢幕保護貼有保護眼睛或減少眼睛傷害的效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也已將寫有「抗藍光護眼」等字詞的相關商品視為標示不實,並依「商品標示法」要求限期改正,業者如不改正,可處新台幣3萬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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