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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 水利會人員準用公務員規定

  • 時間:2018-01-16 21:4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立院二讀 水利會人員準用公務員規定
立法院院會16日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投票,中午院長蘇嘉全(右)宣布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等11人獲立法院同意任監委。
(圖:中央社)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16日)二讀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3條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視同刑法上的公務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
院會下午歷經2小時30分的廣泛討論後,在晚間近8時進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3條修正草案討論,接著朝野立法委員發言近1小時15分後,在晚間9時15分表決,出席102人中,65人贊成、37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
二讀條文規定,農田水利會各級專任職員及會長,視同刑法上得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違反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立法院下午就攸關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的組織通則修正草案進行朝野溝通,但未有共識,全案進入表決戰,院會並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提出延長開會時間到全案處理完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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