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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法遭疑擴權 政院:條文已刪除

  • 時間:2018-01-18 09: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媒體報導,「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有侵權、擴權等疑慮,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今天(18日)澄清,該草案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後,已刪除原草案第18條檢查相關規定,目前並無侵害人權及政府擴權疑慮。
資安處指出,草案原第18條訂定目的,是為即時協助受重大資安事件影響的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釐清事件發生原因,或阻止資安事件進一步擴大,為避免影響受檢組織正常營運,亦訂定嚴謹啟動要件。惟考量外界對於此部分仍存有諸多疑慮及誤解,因此去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時,經該委員會提案,刪除該條條文內容。
資安處強調,該草案規範對象為公務機關與特定之非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以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三類為主,民間企業與外國公司(登記於本國)不是該草案的關鍵基礎設施領域內,也不是規範對象。
資安處表示,我國現行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所涉領域包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高科技園區(指基礎設施服務非園區廠商)等。考量關鍵基礎設施對於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及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為合理及適切訂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範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前,應徵詢相關公務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意見,事後並應以書面通知受核定者,且該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名單將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備查,相關程序規定已增列於草案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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