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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是否「罰款」、「降階」?國防部承諾細節會再討論

  • 時間:2024-05-06 15:2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仁翔
陸海空軍懲罰法是否「罰款」、「降階」?國防部承諾細節會再討論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聯席召開「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給予意見指正。(翻攝國會頻道)

針對國防部「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中,新增「罰款」懲罰,專家憂心將導致基層主官會做出錯誤的裁量;另外有關「降階」的懲罰方式,學者也提到出恐有危憲的疑慮。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聯席召開「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給予意見指正。

國防大學法律系主任鍾秉正表示,公部門都強調要「依法行政」,軍隊中也要強調「依法治軍」。過去軍法的「形式審判」因洪仲丘案後,移轉至一般司法體系,卻造成後續軍方難以維持紀律。未來這兩部法律的設計,除了懲罰,也可做為保護官兵的角色。

不過有關參考公務人員懲戒法,新增的「罰款」懲罰,軍中權益促進會(黃媽媽)陳碧娥表示,最容易出問題的就在「主官裁量權」,若發生過分或不當的懲處,將讓官兵受到很大的委屈。陳碧娥說:『(原音)如果這個部隊長官,他的心術不正,或者是他有一個挾怨、或者推卸責任的某些問題的時候,這個對這個處分的人,你難保部隊…你難道不會怕部隊沒有人會自殺,或者是拿槍下來開嘛?』

另外有關現行「降階」的處罰是否應存續?玄奘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育偉表示,「降階」在制定之初,就存有政策性、法律性、實務性的爭議,缺乏法源依據。懲罰法施行後,也未曾執行過「降階」處份。另外軍、士官的任官,是由總統、國防部或令司部任之,降階卻是由權責行政機關處理,恐有違憲疑慮。劉育偉說:『(原音)任與降之間的這個施加、處罰的主體,呈現極不平等的狀況,也違反了平等原則跟比例原則的要求。考量到懲罰法對於懲罰種類已經很多元了,已經可以供權責長官做一些相關的採用了,即便不用採用降階,也可以收到懲罰的這個效果,甚至於我們現在有所謂的「降級」,降級也可以逐步達成降階的威嚇效果,何必罪赦降階。』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回應,過去因為法令未完備,導致有「降階」懲罰卻從未執行。但考量軍人最重的懲罰就是「撤職」,「降階」的存在就是比「撤職」處份再輕一點,所以會保留「降階」,但有關的限制,會在實行細則中再討論。

另外「罰款」的部份,沈世偉則回應,現行懲罰法施行細則,已針對不同的懲罰態樣,律定可執行的層級。此次增訂的「罰款」,也不會授權到連、排長,旅、營長可能也只有幾萬元的權限,細節也會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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