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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遭美罰 兆豐:舊案遭不同監理機關裁罰

  • 時間:2018-01-18 11: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再遭美罰 兆豐:舊案遭不同監理機關裁罰
兆豐銀行18日發布重大訊息,由於美國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在2016年風險管理及防制洗錢制度未達監理機關標準,遭罰2900萬美元(約折合新台幣8.7億元)。
(圖:中央社)
美國聯準會(FED)在美國時間17日傍晚發出新聞稿,列舉台灣公股銀行兆豐在美國紐約、芝加哥及矽谷3家分行,違反美國反洗錢防制或法遵等相關規定,開出共2,900萬美元的罰單。同一時間,台灣今天(18日)清晨6時半,兆豐也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會,說明事由。兆豐表示,這是源自2016年的檢查報告缺失,遭不同監理機關裁罰,在美的國際大型銀行也都有此案例,但(FED)在裁罰令中,也特別肯定兆豐在過去一段時間,對相關缺失改善的努力。

公股行庫兆豐銀行紐約分行2016年因為違反美國洗錢防制缺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事隔1年多,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又因為舊案,裁罰兆豐紐約、芝加哥、矽谷等3家分行共2,9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8.7億。
兆豐金控18日清晨6時半和美國同步,在證交所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會,說明事由。兆豐金控總經理楊豊彥表示,2015年3月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對兆豐紐約分行進行年度例行業務檢查後,於2016年2月出具檢查報告並列出重大內控缺失,當時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下轄的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RB)曾派員前來溝通暸解,但沒有獲得滿意結果,事後兆豐就已得知,當時FED已有準備對兆豐進行裁罰。
楊豊彥也指出,根據美國的法制,FED和各州監理機關,都可對同一缺失進行裁罰,國際型的大型銀行,也有曾遭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及紐約州金融署裁處的紀錄。楊豊彥說:『(原音)曾極力爭取免罰,但FED認為本行紐約、芝加哥以及矽谷3分行,在2016年的檢查報告,都有防制洗錢法令的缺失,為了公平,公開的監理原則,必須予以裁罰。但是在裁罰令中,也特別肯定本行加強公司治理的強化,營運監督與法遵計畫的決心,顯示FED已瞭解本行的改革努力。』
兆豐也強調,對於過去在美國相關法令遵循制度與管理機制缺失,遭國外主管機關裁罰,引發社會輿情關注,深感抱歉,但已全力改善,只是各項改善措施涉及制度面、系統面及執行面等基礎建設建置,非一蹴可幾。未來仍會持續投入資源與人力,配合國外主管機關的規定與要求,落實執行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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