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都中心條例三讀 推動社會住宅及都更
- 時間:2018-01-30 17: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政府規劃於8年內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為達成此政策目標及執行後續管理、維護等事宜,須投入人力及資源,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是更新中心設置條例」,採取行政法人方式,籌設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整合協助推動社會住宅及都更相關業務。
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呂孫綾在本案三讀後表示,林口世大運選手村將成為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一個由政府委託住都中心接管的社會住宅,住都中心的設置彰顯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的強烈決心。她說:『(原音)在本條例完成立法後,林口選手村社會住宅將歸還中央營運管理。我也期待內政部在推動未來國家整體住宅政策的時候,都要將林口社會住宅保留適當比例給林口在地居民,並且落實以青創為中心、以文創產業為主軸,結合在地資源,打造林口在地產業特色。』
根據三讀條文明定,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內政部,將設置董事長1人,由內政部提請行政院長聘任。董事11至15人,政府相關機構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住都中心的經費來源主要為政府捐助及中央都市更新及住宅相關基金提撥,但若年度現金盈餘超過新台幣150億元時,則應適度提撥回中央都市更新、住宅及新市鎮開發等相關營建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