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也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以便失業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時,可領扶養眷屬加給。
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時,若有受撫養的眷屬時可加給10%,最多20%,扶養眷屬包括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但未包括父母。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若單身勞工失業、又需要負擔年邁父母的扶養責任,恐加重生活負擔,影響生計,因此提案將父母納入扶養範圍。
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也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以便失業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時,可領扶養眷屬加給。
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時,若有受撫養的眷屬時可加給10%,最多20%,扶養眷屬包括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但未包括父母。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若單身勞工失業、又需要負擔年邁父母的扶養責任,恐加重生活負擔,影響生計,因此提案將父母納入扶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