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潮流 電器、3C商品標示新制8日上路
- 時間:2018-03-06 16: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隨著科技演進,家電與電子產品的界定漸趨模糊,加上電子產品外型也越來越輕薄短小,業者難以在產品上做標示。為此,經濟部商業司將電器商品及資訊、通訊、消費性電子商品等兩種標示基準整併,於去年對外公告新的「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如今1年公告期將屆滿,8日就會正式上路。
商業司指出,有別於兩項舊基準共有五大類,新基準只簡單區分為軟體、硬體、零組件及耗材等三類。如遇商品體積過小難以標示如硬體的名稱、型號、製造年份等事項,新制放寬可在內外包裝或說明書標示即可。另外,新制也增訂,內建顯示器的硬體,標示事項可以用螢幕顯示呈現。商業司長李鎂說:『(原音)如果這個商品它本身有顯示器,那本來要標示在這個商品本體上的事項,就可以用這個螢幕的顯示器來標示,這就是因應數位化產品所做的一些規定。』
商業司表示,8日新制上路後,當日開始進入市場流通的產品都須符合新制規範,違者需在30天內改善,屆時仍不改正,可處新台幣2萬到20萬罰鍰,且按次連續開罰,直到改正為止。
商業司還預告將修正服飾商品的標示基準,參考國際規範,可望允許衣物的洗標圖、成分等訊息直接印在衣物上,不用再以縫線附標呈現。另外,商業司也研擬增訂芳香劑等消費性化學品的基準規範,包括是否要採用國際通用危險標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