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運占立院二審無罪 審判長籲立委傾聽民意
- 時間:2018-03-13 11: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發生在4年前的太陽花學運「318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3月底,以被告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宣判22名被告全數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去年4月底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邱忠義表示,此案在一、二審都判決無罪,但高院合議庭所持理由和地院並不相同。邱忠義:『(原音)地方法院是以抵抗權、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方式,來判決被告無罪;但是,高院認為,因為本件沒有涉及到占領立法院這個動作,檢察官沒有起訴這個,他只有起訴關於言論的部分,是不是煽惑或者是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等、集會遊行法等等的言論的部分來起訴,既然沒有針對占領立法院行為本身,就不必適用到公民不服從運動或者是抵抗權的問題。』
審判長張惠立在宣判後也說明,服貿協議當時被立委張慶忠強行宣布通過,已違反黨團協商結果,被告等人選在與立法議事相關,且對社會大眾日常生活影響最小的立法院聚集,表達其訴求,彰顯對立委粗糙議事的不滿,陳抗過程看起來似乎有妨害公務的情形,但並未主動攻擊警方,過程中或有與員警推擠衝撞,但沒有人持器械攻擊,有所節制,沒有發生流血衝突。合議庭認為,當立委未能盡忠職守,誠實反映民意時,理應接受人民最嚴厲的批評與反動。
邱忠義提到,由於此案一、二審都無罪,依速審法規定,理論上不可上訴,所以全案幾乎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