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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七休一「例外」 NCC:應從嚴解釋

  • 時間:2018-03-19 11:4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媒體七休一「例外」 NCC:應從嚴解釋
NCC主委詹婷怡19日在交通委員會答詢表示,媒體七休一「例外」,應「從嚴解釋」。(吳琍君攝)
勞基法修正通過後,放寬「七休一」的限制,部分行業經由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以「例外」,可連上12天班。由於媒體業並未納入其中,不斷有媒體業者以「採訪需求」要求放寬記者的工時彈性,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今天(19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答詢時表示,目前各界對此意見不一,但初步認定「例外」應從嚴解釋。

立法委員鄭寶清19日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勞基法修正通過,部分行業經由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以「例外」,可連上12天班。許多媒體業者都以「記者須隨總統出國採訪」或「因其他重大事件須連日在外採訪」為由,呼籲放寬記者的工時彈性,要求納入「七休一」的例外別當中。
鄭寶清指出,不同媒體的主管機關都不同,文化部管平面報紙及中央社、NCC管廣電媒體;網路新聞媒體被列為資訊服務業,主管單位則是經濟部,部分媒體例如東森集團,甚至涵蓋平面、廣電及網站,現在媒體業者要求納入七休一的「例外」行業,到底要找哪個單位申請?難道不同部門要面臨不同規範?
對此,NCC主委詹婷怡答詢表示,只要與廣電有關,就與NCC有關,以這次勞基法修法後放寬例外的部分,NCC就和文化部討論過,初步認為「基本上如果是例外,應該要從嚴解釋」。詹婷怡說:『(原音)它只要跟廣電有關,一定跟我們有關,所以雖然勞動部在2月2日公布了這個「例外」的情況,那個時候其實沒有包括平面媒體或者是廣電媒體,那後來我們是有跟文化部討論過這個問題,就是說,初步認定「基本上如果是例外,其實是應該要從嚴地解釋」,而且我們也必須要尊重相關勞工的權益。』
詹婷怡進一步指出,NCC上週曾邀集文化部、勞動部、經濟部及工會,討論「廣電媒體是否適用勞基法的例外型態」,由於大家意見不一,仍需繼續討論,但NCC一定會關注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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