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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日遇到春節延後發 勞動部:違法

  • 時間:2024-01-19 11: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發薪日遇到春節延後發 勞動部:違法
勞動部表示,113年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呼籲雇主儘量在連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圖:pixabay)

今年春節連假落在2月8日至14日,剛好是不少企業的發薪日,勞動部呼籲雇主儘量在連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發薪;若延後發就會違法,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今年113年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呼籲雇主儘量在連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

勞動部指出,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帳;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希望能提前發放薪資,如未能提前發放,最遲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若延後給付就會違法。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說:『(原音)因為雙方本來就有約定發薪日,既然有約定,就要按照發薪日來發放,如果延遲發放,就違反勞基法規定,可以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強調,工資給付日是由勞雇雙方約定,為保障勞工受領工資權益,避免雇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勞動部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至遲應於次月10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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