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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推烈士保護法 精日份子將受懲處

  • 時間:2018-04-25 16:1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中國大陸「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今天(25日)提請二審,若被認定為所謂「精日」份子,將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責任。
精日的意思是「精神日本人」,也就是認同日本極右翼的中國大陸人。
中國大陸曾出現民眾身著日軍制服拍照、在南京大屠殺紀念館拍攝爭議影片等社會新聞。中國外交部長王毅3月8日在中國全國人大外長記者會上,指稱「精日分子」是「中國人的敗類」,引起更多對「精日份子」的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今天上午提請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二審。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中國全國大人常委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這次二審,也特別對於「精日」行為,建議增加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戰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草案二審稿規定,對來源於境外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資訊進行必要阻斷傳播。為了加強對有害資訊的管理,應明確電信、公安部門的監管責任,且不得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中國大陸所公布的英雄、烈士事蹟,近年多次遭到質疑,認為只是中共鞏固統治的手段。
中共一直用來標榜抗日成就的狼牙山五壯士,2013年曾經遭到「炎黃春秋」雜誌前執行主編洪振快撰文挑戰,出刊後炎黃春秋受到各方攻擊,北京法院最終判洪振快敗訴,必須登報道歉。
2016年9月,網路名人孫杰,以及涼茶飲料公司加多寶,也因調侃韓戰「烈士」邱少雲,被判侵權成立。
不過,有關的修訂引起爭議,香港媒體曾經引述中國學者表示,對「英雄烈士」的法律界定非常困難,也有學者認為,官方要維護認定的英烈形象,不容民眾批評和議論,其目的是要百姓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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