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 台中高分院判魏應充15年
- 時間:2018-04-27 12:3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頂新公司2015年被指控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牛油等飼料油,提煉成食用油後販售,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被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未經檢疫的豬屠體,也無法出示證明採用大幸福公司的原料油,是取自市場的回收油,另頂新公司提出精煉油屬正常程序、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2015年11月27日判決無罪。
案件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歷經兩年審理,審判長法官洪曉能、陪席法官楊真明與受命法官簡璽容今天宣判,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判處15年、前總經理常梅峰判處8年6月、後任總經理陳茂嘉11年6月、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8年6月,頂新公司前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無罪。
魏應充隨後發出聲明表示,此次判決似未審酌有利的證據,實屬不解,更令人無法接受,律師團會在正式收到判決文書後,研議提起上訴,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