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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油品案 台中高分院判魏應充15年

  • 時間:2018-04-27 12:3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頂新油品案 台中高分院判魏應充15年
味全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前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前中)構成詐欺等罪,判處2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28日傳喚魏應充到案發監執行。
(圖:中央社)
頂新公司被指控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成食用油後販售,彰化地院一審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天(27日)宣判,認定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犯詐欺取財等罪,判處15年徒刑,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其餘5人判處無罪到11年6月徒刑。目前還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魏應充透過頂新油品案發言人歐陽劭瑋發表回應聲明表示,十分遺憾,研議提起上訴。
頂新公司2015年被指控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牛油等飼料油,提煉成食用油後販售,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被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未經檢疫的豬屠體,也無法出示證明採用大幸福公司的原料油,是取自市場的回收油,另頂新公司提出精煉油屬正常程序、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2015年11月27日判決無罪。
案件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歷經兩年審理,審判長法官洪曉能、陪席法官楊真明與受命法官簡璽容今天宣判,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判處15年、前總經理常梅峰判處8年6月、後任總經理陳茂嘉11年6月、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8年6月,頂新公司前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無罪。
魏應充隨後發出聲明表示,此次判決似未審酌有利的證據,實屬不解,更令人無法接受,律師團會在正式收到判決文書後,研議提起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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