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後續 金管會查公立大學教授兼獨董程序
- 時間:2018-05-03 11: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其中之一的理由是管中閔在參選台大校長時,仍保有上市公司台灣大哥大獨董職務,且其職務高於其中一位遴選委員會的委員,出現不公平競爭以及違法兼職的疑慮。
對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日邀請金管會以「公司治理角度說明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適法性及出席薪資報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義問題」專題報告。
顧立雄在備詢時指出,台灣大公司是在去年6月14日經過股東會選任管中閔為獨立董事,且擔任此公司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此公司並於8月2日召開過1次薪資報酬委員會議,但台大卻是在10月2日才正式函知台哥大公司,同意管中閩兼職。因此,管中閔在還沒有取得台大正式同意函之前,不應該執行台灣大獨董職務,如果有參與董事會決議,就是違法在外兼職。顧立雄說:『(原音)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縱使經過股東會選任之後,也不要參與董事會的決議,以及薪酬和審計委員會的決議,避免決議萬一日後有任何變化,會產生決議效果上的疑慮。』
不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指出,台大有140位教授擔任獨董,都是採取這樣回溯同意的方式,那該怎麼處理?顧立雄表示,會請證交所就上市櫃公司有關涉及公立大學的教授兼職的規定、過程以及流程,來做通盤的清查和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