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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三讀 未使用合格標章罰百萬

  • 時間:2018-05-08 16:5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有機農業促進法三讀 未使用合格標章罰百萬
台糖指出,目前除了臨時性的雇工需求外,幾乎所有農場都是台糖自行管理,從整地、施肥、除草到網室興建等,樣樣自己來。圖為善化有機園區的蔬菜園。(台糖提供)
(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8日)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除了明訂政府要透過政策鼓勵、輔導台灣發展有機農業外,也針對有機農產品的標章訂出規範,如果未經驗證合格就宣稱是有機農產品以及未經驗證合格就使用有機標章都可開罰,且最重可罰新台幣200萬。

近年台灣社會對環境生態、食品安全意識抬頭,連帶使投入友善環境生產以及有機農作的農民逐漸增加,但卻因為驗證管理條文的限制,使有機農業欠缺相對應的支援與保障。為務實解決台灣環境、農業、食品安全問題以及鼓勵生產者轉向友善生產方式,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的立法,希望落實農業永續發展目標。
新法明令,主管機關應推廣採用農藝、生物、機械操作以及使用天然資源的農業生產管理系統,並排除合成化學物質、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使用,主管機關也應秉持產銷均衡原則,推廣友善環境農業與有機農業。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原音)希望有機農業在未來可以有更多新農民可以投入這市場,且有法做為依據,走起來,他們才不會孤單。』
以政策面來說,中央主管機關應諮詢相關機構、團體意見,每4年提出友善環境農業與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再以具體措施來說,優先在公有土地設置友善環境農業與有機農業促進區、輔導團體、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等作為。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說:『(原音)從友善生產開始,政府就該支持,這不是對個別農民的支持,要組織農民形成團結的生產、合作化生產、專區的生產,這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消費者的連結,所以消費者(要能)透過電商、農夫市集都能買到健康友善的農產品。』
另一項管理面的重點在於有機標章的認證與罰則,如果未經驗證合格,而以有機名義或使他人誤認的方法進行販賣、展示等,最高可罰新台幣60萬元;如果是未經驗證合格而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最高更可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法案三讀除了回應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的請求外,也落實行政院表定的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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