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三讀 未使用合格標章罰百萬](https://cn4.rti.tw/assets/thumbnails/2018/05/08/20171122000017M.jpg)
(圖:中央社)
近年台灣社會對環境生態、食品安全意識抬頭,連帶使投入友善環境生產以及有機農作的農民逐漸增加,但卻因為驗證管理條文的限制,使有機農業欠缺相對應的支援與保障。為務實解決台灣環境、農業、食品安全問題以及鼓勵生產者轉向友善生產方式,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的立法,希望落實農業永續發展目標。
新法明令,主管機關應推廣採用農藝、生物、機械操作以及使用天然資源的農業生產管理系統,並排除合成化學物質、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使用,主管機關也應秉持產銷均衡原則,推廣友善環境農業與有機農業。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原音)希望有機農業在未來可以有更多新農民可以投入這市場,且有法做為依據,走起來,他們才不會孤單。』
以政策面來說,中央主管機關應諮詢相關機構、團體意見,每4年提出友善環境農業與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再以具體措施來說,優先在公有土地設置友善環境農業與有機農業促進區、輔導團體、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等作為。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說:『(原音)從友善生產開始,政府就該支持,這不是對個別農民的支持,要組織農民形成團結的生產、合作化生產、專區的生產,這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消費者的連結,所以消費者(要能)透過電商、農夫市集都能買到健康友善的農產品。』
另一項管理面的重點在於有機標章的認證與罰則,如果未經驗證合格,而以有機名義或使他人誤認的方法進行販賣、展示等,最高可罰新台幣60萬元;如果是未經驗證合格而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最高更可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法案三讀除了回應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的請求外,也落實行政院表定的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