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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馬洩密案 二審改判有罪

  • 時間:2018-05-15 10: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北檢起訴馬洩密案 二審改判有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27日下午傳訊前總統馬英九(圖)出庭釐清案情,馬英九結束庭訊後表示,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前,仍依法保持緘默。
(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5日)上午10時宣判馬英九有罪,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可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此案源自2013年8月31日晚間,被告馬英九在聽取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偵查中的司法關說案後,涉嫌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偵查中的秘密;並在當年9月4日中午,涉嫌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洩漏偵查中的事項及監聽文件。
去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此案雖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院際調解權」,而阻卻違法行為,在去年8月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一審判決誤引憲法「院際調解權」,在去年9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至於另一起由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洩密等案,已在去年10月11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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