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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學術主管資格不符 教部允清查

  • 時間:2018-08-31 13:3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私校學術主管資格不符 教部允清查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中)31日在立法院記者會表示,工會清查全國101所私立大學、2469個院、系所後發現,竟有420個、約占17%的學術主管不符法定資格,已嚴重影響系所發展,教育部必須儘速處理。
(圖:中央社)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今天(31日)公布調查指出,全台約有420位大專學術主管不符合資格。教育部表示,會清查並要求各校改善,並列入未來招生名額與經費核配考量。
私校工會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出,依照「大學法」第13條,大學學院院長應由教授選任,系主任、所長應由副教授以上選任。但調查發現,全台有420位學術主管資格不符,要求教育部監督各校,立即撤換不符合資格的主管。
私校工會認為,教育部監督不足,加上去年廢除大學系所評鑑,以及助理教授在升等與教師評鑑壓力下,比較能配合學校政策,都是私大違法聘任學術主管的原因。
對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表示,確實依「大學法」規定,院長、系主任、所長都需具備一定資格。如果學校違反規定,將被教育部糾正,並列入未來招生名額與經費核配考量。
朱俊彰說,今天私校工會質疑的個案,會一一向學校查明並要求改善。未來也考慮將學術主管是否符合資格,公布在大專校院資訊公開網站,做為學生、家長選填志願的參考。
朱俊彰也提到,去年開始雖然不再作系所評鑑,但仍要求各校提出自我品質保證機制,學術主管的資格也是項目之一。既使是代理院長或代理系主任,也必須符合「大學法」第13條規定,避免影響學校的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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