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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APG評鑑 政院修洗防法、資恐防制法

  • 時間:2018-09-13 13: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拚APG評鑑 政院修洗防法、資恐防制法
因應APG第3輪評鑑,行政院會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和資恐防制法修法草案。(王韋婷攝)
政府力拼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第3輪評鑑過關,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和「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機構內稽、內控機制入法,且新增罰則,以符合評鑑計分需要。法務部表示,希望在正式評鑑程序開始前完成修法。

為了因應APG第3輪評鑑,行政院會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和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落實法遵文化。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洗錢防制法修法草案將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機構或人員內部稽核控制、程序和教育訓練與審查規範入法,例如銀樓、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等。若未依規定建立內控與稽核制度,可對金融機構開罰新台幣50萬到1,000萬元;對指定的非金融事業與人員,可罰5萬到100萬元。
蔡碧仲表示,相關修法必須在評鑑程序開始前完成修法,才符合第3輪評鑑時的計分要求。蔡碧仲說:『(原音)在11月5日到16日這次現地評鑑程序裡面,我們如果這兩個法律有修法,我們很可能有不錯的成績,這兩個法律沒有如期修法完成,我們一定是沒有分數,所以我們在立法院會積極向立法委員報告修法的必要性跟迫切性,以目前來講應該會如期在APG要求的期程內完成。』
資恐防制法修法重點則是將目標性金融制裁範圍擴及被制裁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財務或財產上利益,例如被制裁者自己持有的財產不得移轉,且請親友代為持有或信託等方式持有的財產也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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