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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等聘僱人員可領勞退 近3萬人受惠

  • 時間:2018-09-23 11:0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社工等聘僱人員可領勞退 近3萬人受惠
新竹市政府2月底實施「汰弱留強」,數十位約聘僱及臨時人員被裁,引起反彈。律師邱顯智(右)10日陪同自救會成員赴監察院陳情,籲請市府撤回行政處分,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核定,社工等政府或學校的聘僱人員,7月起可比照勞退條例,擁有可攜式的退休金專戶,不再是離職時要一次領完離職儲金,且符合條件可領月退,有近3萬人受惠。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目前政府機關與學校的聘僱人員在離職或退休時適用「離職儲金」制度,僅能將離職儲金一次領完,不能選擇領月退,且換工作時年資無法累積。
Kolas表示,為保障聘僱人員的退休生活,在行政院和考試院共同努力下,完成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賴清德已核定,7月起機關學校的聘僱人員可選擇改採「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退制度,擁有可攜式的退休金專戶,換工作時年資可以接續,且年資15年以上可領取月退休金。
Kolas指出,所謂的聘僱人員是指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的人員,工作性質包括社工、學術機構研究員、職務代理人等,根據去年12月的統計,全國聘僱人員有2萬8,000多人。
Kolas說,今年7月1日仍在職的聘僱人員,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修正發布日起3個月內,可選擇要使用離職儲金制度或勞退新制;7月1日後到職者則適用勞退新制。希望透過制度修正,讓聘僱人員勞動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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