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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將實施健保新制 嚴防外國人濫用醫療資源

  • 時間:2018-10-04 20: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南韓保健福祉部今天(4日)表示,「國民健康保險法實施令」修訂案最快將於12月起實施。因此,部分外國人在南韓短期投保享受高額健保待遇後出境的問題,可望得到解決。
保健福祉部從8月29日到10月8日對修訂案進行立法預告,保健福祉部還計劃在獲得法制處和國務會議的批准後,正式頒布該修訂案。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修訂案規定,旅韓外國人參保資格中的最短停留期條件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除永久居住權者和結婚移民者繼續享受國民待遇外,包括持訪問同居(F1)、居住(F-2)簽證者在內,旅韓外國人均須繳納高於上一年參保者平均水準的健保費用。滯納健保費者申請延長停留或再入境時,法務部將不予受理。
韓國健康保險公團向國會保健福祉委員會所屬國會議員提交的一份資料顯示,旅韓外國人參保者正在逐年遞增,由2013年的16萬2,265人、2014年的18萬4,805人、2015年的20萬8,184人增至2016年的24萬8,479人,2017年為27萬零416人,今年6月增至29萬零876人,即將突破30萬大關。受此影響,由旅韓外國人和旅外韓人投保者引發的財政收支赤字也呈明顯增勢。
報導指出,為解決這一問題,共同民主黨國會議員金相姬日前提交了一份「國民健康保險法」部分修訂案。該修訂案規定,具有一定資格的外國人必須參保,滯納健保費者不得享受醫療補貼。
南韓現行法規定,旅韓外國人只需在南韓居留3個月以上即可參保,但這只屬於沒有約束力的臨時規定。因此,部分旅韓外國人只在需要接受高額治療時才開始投保,這對其他連續投保者而言,有失公平。
另外,由於有關部門難以掌握外國人的收入和財產水準,針對已出境的外國人徵收滯納健保費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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