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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 飼料油建追溯、追蹤系統

  • 時間:2014-10-23 11: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亡羊補牢 飼料油建追溯、追蹤系統
涉入台灣食用油風暴的越南大幸福油脂公司,在胡志明市分2部分,圖為工廠的油庫部分,內仍有許多油桶。另1部分是50公尺外的辦公室和宿舍,目前空蕩蕩。
(圖:中央社)
頂新集團旗下的正義公司將飼料油混摻為食用油,經過追查,這些飼料油主要來自越南的大幸福公司。面對飼料油在台灣食用油品製造廠間流竄,負責把關飼料油的農委會亡羊補牢,增訂規範,要求廠商進口或製造飼料用油脂時,必須提出申請及合格製造證件,並修訂「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飼料的追溯、追蹤系統。
◎飼料用油 台灣1年需13萬公噸
所謂的動物飼料用油,主要添加於飼料用。農委會表示,台灣現在有120家飼料廠,飼料原料9成以上靠進口,1年共進口720萬公噸飼料原料,飼料油添加於飼料大約只要2%至6%,若扣除廠商從飼料炸出的黃豆油脂,台灣1年需要13萬公噸的飼料油。
農委會負責把關飼料油,卻爆發飼料油在台灣食用油品製造廠間流竄,農委會坦誠國內飼料用油的管理確實有漏洞。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說:『(原音)貿易自由化以及通關便捷化的情況下,然後再考量油脂的添加在動物飼料裏頭比例也不是那麼高,所以以往站在畜牧處管飼料的立場,邊境或是國內的管理強度是很低的。』
◎飼料油未嚴格把關 不肖商人鑽漏洞
事實上,動物飼料用油因為不是讓人類直接食用,所以制訂危害的標準比較寬鬆。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食用豬脂標準,供人食用的豬油除了物理性狀例如水分、夾雜物、比重,以及化學性狀例如碘價、酸價、皂化價等要有較詳細的標準外,還規定必須採用經過有關單位認可的健康無病豬體脂肪熬製,且組織不包括骨頭、皮、耳、尾、器官與血管等部位。至於飼料用豬油,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中則沒有限制一定要採用經有關單位認可健康無病的豬體脂肪及組織部位熬製,相關性狀的規定也較為籠統。
台灣大學動物科學系主任陳明汝指出,飼料油比食用油便宜很多,加上過去沒有明確法規,才讓廠商可以鑽漏洞,將飼料油混摻入食用油。陳明汝說:『(原音)當廠商申請要用飼料油進來時,就不會進到衛福部,就用飼料用油進來,衛福部也不知道這家公司進了飼料用油,因此就進入食物鏈。若是飼料用油若沒有品質差到你可以查出來,因為不會拿全部劣質油來做油,是混油,因此就會讓一般檢查的酸價會過關,所以從產品鏈追不出來。因此未來要做的話,是溯源。』
◎飼料油廠商 須有製造登記證
農委會亡羊補牢,決定提高管理強度。未來廠商進口飼料用油脂時,全都要向農委會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進口;國內製造廠商也要先取得油脂製造登記證,才能生產飼料用油脂。這項新增的行政規範已在8日預告,由於不用修法,若順利的話,1個月的預告期後就會正式公告,農委會力拼在11月底前讓相關規範上路。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說:『(原音)不管是進口的動植物油,或是國內自己製造的動植物油,未來輸入後,都要取得輸入登記證。在國內製造的部分,要取得油脂的製造登記證。』
除了飼料油之外,農委會也提出「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飼料、飼料添加物必須採取正面表列,並辦理檢驗登記證,經農委會公告才可用於製造飼料。草案也規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須經農委會查驗合格,才可通關;符合特定規模及製造、輸入或販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的業者,則應該建立追蹤、追溯系統。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說:『(原音)表列成分才可以進口、製造。既然有正面表列,配套措施是進口要申請,製造的時候要登記,接著查驗。從頭到生產、銷售,一系列管理加強,要建立追溯跟追蹤系統。』
過去飼料用油無須查驗、登記,讓不肖商人有機可乘,農委會如今多管齊下,除了對飼料油廠商進行源頭管理,也對製造飼料油廠商「驗明正身」,避免地下油廠橫行。
除了飼料油的管理,農委會也修正飼料管理法,如此將可確保飼料品質及畜禽水產品安全,避免不肖商人將飼料原料供食品使用,影響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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