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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卡利率降不足以消債 卡債族難脫身

  • 時間:2015-02-13 17: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雙卡利率降不足以消債 卡債族難脫身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13日上午舉行「卡債族走投無路,新市長幫幫忙」記者會,呼籲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在過年期間停止催債,給卡債族過個好年。
(圖:中央社)
卡債造成社會諸多問題,即使「銀行法」通過修法,明定雙卡利率不得超過15%,不過卡債族卻得繼續承受違約金、手續費等各種名目所計算高額利息,壓的喘不過氣,因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呼籲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所有利息制訂合理上限,才是真正協助卡債族脫離困境的正本清源辦法。
◎利息名目多 卡債族永不翻身
立法院院會於今年1月23日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明定今年9月1日起,銀行現金卡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循環利息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不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質疑,本次修法雖立意甚佳,但對於國內80萬至百萬的卡債族困境,僅能說是杯水車薪、幫助甚微。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沈俊豪表示,「銀行法」的修法並未將違約金、手續費等各種名目的利息納入規範,在2011年金管會未規定信用卡逾期違約金採取固定金額收取前,銀行收取逾期違約金高達本利的1%到3%,對於無力償還信用卡帳單的債務人,銀行一年最高可收取本金36%的違約金,在計入各種名目產生的手續費積欠卡債的卡債族一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加總超過本金30%以上比比皆是,再上加債務人償還的金額必須優先抵充費用、利息等,造成長期還款或扣薪後,債務越還越多,欠下新台幣300萬,還了6年,加上手續費、利息、違約金已還了銀行400萬,但清算本金、利息、手續費後,還要再還1,000萬的案例層出不窮。因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主張,手續費、違約金等名目的收費合計不得超過法定利率上限,才能解決金融機構巧立名目收取暴利的亂象。沈俊豪說:『(原音)所以實際來說卡債族實際上要負擔林林總總加起來30%甚至是40%以上的利率,這些單單是降5%我們沒有去調整這個定義時對卡債族幫助是非常小,例如在解決卡債成效比較好的日本,將違約金、手續費等都定義在法律的利息的一部分,也就是卡債族一年就是繳本金大約15%或16%,沒有其他額外的費用,這樣才是實際減輕不合理的利率。』
◎修法未溯既往 多重債務人看的到吃不到
除了各種名目的利息計費未納入規範的修法盲點外,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也指出,這次「銀行法」的修法並未溯及既往,過去近百萬的卡債族已是積欠卡債數年,單單從今年開始調降利息,對於已因高額利率滾為本金數倍的債務毫無幫助,唯有將利息調降的時點,回溯到債務本金開始計息之初,以新的利息計算債務總額,才能讓經濟弱勢真正受惠。林永頌說:『(原音)至少讓清算有困難的卡債族適用消債條例的前提下,可以溯及既往可以包括這些名目在15%以下,這樣規定有什麼幫助?也許債務人不用更生清算就可以跟銀行重新來談,或是請法院來調解,這樣就可以減少很多債務人不想去法院也可以解決,這樣對法院也不會負擔這麼重,因為重新整理下來他可能欠的也許不是這麼多,就可能可以清償、可以負擔。』
◎重啟消債條例修法 讓卡債族重生
而林永頌也擔憂,積欠信用卡及現金卡債務者中,還有相當比率是在卡債以外的信用貸款、民間貸款等債務問題的「多重債務人」,調降卡債利率只能舒緩他們的部分問題,無論何種債務都是持續壓迫經濟弱勢者的根源。林永頌認為,修法不能侷限卡債範疇,要通盤解決債務衍生的社會問題,必須將所有類型的債務含括,必須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所有手續費、違約金納入規範,溯及既往以合理的法定利息上限計算認定債務人的債務總額,才能解決後患。他說:『(原音)你可以想像一個如果欠債新台幣1百萬的話,他一年利息、手續費33%左右是30幾萬,一個月扣3萬都可能還不到本金,你可能薪水高到這麼高給他扣3萬嗎?這樣就越滾越多,卡債族大概80萬到100萬人,比例很高。我們會努力修改消債條例,讓清償有困難的人溯及既往,這不是沒有先例,日本就是這麼做。』
事實上,「消債條例」自從2011年修正通過,雖然提高卡債族等債務人債務調解、債務更生以及債務清算的成功率,但仍有不少債務人不想透過司法程序解決債務問題,選擇逃避或是輕生者時有所聞。因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將提出民間版的「消債條例修正草案」,讓部分債務人不需透過司法程序就能直接減輕利息負擔,希望能順利通過修法,讓卡債族真正獲得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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