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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票!憲法和法律如何看?

  • 播出時間: 2024-03-28
兩岸法律信箱
第11屆立法委員1日報到,並進行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國民黨推出不分區立委韓國瑜(中)參戰,選舉過程中,包含韓國瑜在內的國民黨立委公開亮票。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13年2月1日 (圖:中央社)

聽眾提問:

    大選之後,國會大洗牌。在今年2月1日新國會成員正式報到,新科立委們要選出新任的立法院正副院長。到底哪一黨推舉的候選人選會勝出,在2月1日投票前,各黨派都有自己的劇本,其中,國民黨黨主席下令,一票都不能少。在議場內,投票是秘密進行的,但有好多立委投票後都公開大方亮票,甚至還一字排開集體亮票。這樣集體亮票的行為是可以的嗎?從臺灣民主政治、憲法或法律的角度怎麼看這件事?

📌2月1日投票當天:
有投票區,秘密投票。
投票期間,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立委游顥等6人,在蓋印選票後,於圈選處後方一字排開高舉選票,落實朱立倫要求「亮票」的軍令狀,證明眾人並未跑票、力求票票入匭;其餘國民黨立委也陸續以「小團體」方式亮票,不過也有部分國民黨立委採取技術性亮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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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許律師將就國會亮票討論相關的司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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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亮票行為是否違反不記名投票?談亮票可能影響的法益,投票是一個秘密行為,這個秘密所有權人應該是誰人所有?
🔎刺探別人投票,侵害秘密的行為,有處罰;影響別人投票意志,有處罰;但如果自己自願捨棄這個秘密呢,公開地跟別人說呢?
🔎目前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亮票」的處罰或禁止?
🔎亮票處罰主要是跟臺灣過去威權買票史有關,這也是檢察官每次在偵辦亮票議題時,最常使用的理由「亮票是一種綁架的期約賄選」。
🔎戒嚴時期,國民黨的種種買票手法,形成「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道出臺灣的選舉文化,這句話也成為候選人、國民黨民代承認的「必勝絕招」。
🔎關於亮票的爭議,法院見解也都不一致,直到2014年,最高法院終於有判決出現,算是有司法最高層級的法院首次表達見解:法院花了很多篇幅去討論:代議士投票的資訊如果是秘密,那這個秘密是屬於何人的?屬於代議士的嗎?還是屬於國家的業務秘密?
🔎由於一直亮票也不是辦法,有趣的是,中央在修改地方制度法的時候,直將修成議會龍頭的選舉,直接改採「記名制」,引發許多憲法議題的討論。
🔎憲法沒有明文規定議會龍頭的選舉是用記名或不記名,立法院本於議事自主權,可以決定要記名或不記名投票。
🔎立法院既然已經決定不記名投票,能否技術性亮票?
🔎公開亮票的行為是立法委員不尊重自己的議事規則,雖然沒有違法,但等於帶頭挑戰自己立下的秘密投票的規定。
🔎現在有黨團提議增訂「藐視國會罪」,如果真的有這種罪名,他要保護的客體也是「國會」本身,而不是個別立法委員的「面子」。假如有藐視國會罪,那第一個藐視國會的,可能就是這些不尊重不記名投票的國會議員。既然國會那麼需要被保護,那麼就從自身做起,不要自己身為立委,卻藐視神聖的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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