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以及成員周庭,因去年反送中抗爭時發起包圍警察總部行動,三人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2日宣判黃之鋒入獄13個半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則囚7個月。
學運領袖遭到關押,「殺雞儆猴」的意味濃厚,不啻是向香港與國際社會宣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不容許再有人談民主,也不再享有言論自由。尤其近來港府秋後算帳、大肆拘捕民主派人士、打壓媒體,更令異見者人人自危、風聲鶴唳。
另外,英國已表示將考慮停止派遣法官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北京方面也要求香港法官「要愛國」,香港的司法獨立之路還能走多遠?還能成為法治與正義的捍衛者嗎?當香港失去最後一道司法防線,它的金融中心地位還能不崩裂嗎?
節目專訪永社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觀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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