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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健保卡個資被拿去使用,你可以接受嗎?退出權是人民抵抗政府違憲侵害的最後武器!

  • 播出時間: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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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台灣
憲法法庭12日宣判健保資料庫釋憲案部分違憲,相關機關須在3年內針對完善獨立監督機制、完善資訊隱私權的保障完成修法。(憲法法庭直播畫面)

◎德先生這麼說-憲法法庭日前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健保署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提供給學者做研究,是部分違憲!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涂予尹,為聽眾解惑。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6日在立法院召開「健保資料庫案宣判在即,終結強迫全民個資利用」記者會表示,憲法法庭最快可能在7月宣判,而他們從未要求終止健保資料研究,而是希望在合乎憲法原則與國際倫理標準條件下,從事個資利用。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11年7月6日 (圖:中央社))

在台灣,每個有健保的人,長期被剝奪資料自主權。敏感的健康資料,無需當事人同意,更不准任何人退出二次利用。這代表政府恣意解釋個資法,提供台灣人的資料供學術研究利用,甚至曾包含產業利用。但大數據與AI演算法的發展中,頻繁與大規模的個資串聯,卻帶來更高的識別風險。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認為,台灣健保制度施行26年,累積完整病歷資料,生技業若能結合資通訊、人工智慧運算技術等台灣產業優勢,有機會發展成大健康產業。但殊不知,這些資料的運作,其實沒有經過每一位國民同意,而且獲利所得更不是全民共享!最重要的是,大數據的運算,可能導致個人資料曝光,侵犯個人隱私。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10年12月15日 (圖:中央社))

大法官明確指出,《個人資料保護法》作為限制人民資訊隱私的規範是不足的,現行毫無監督、不許退出地限制人民資訊隱私權利的做法是違憲的。台權會呼籲,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與退出權規定,必須在三年內修法。

(憲法法庭12日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則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健保署長李伯璋(前右)表示,將依判決意旨修法。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攝 111年8月12日 (圖:中央社))

宣判不是終點,而是資訊自主權運動的起點!判決之後,台權會期待立法者站在保障人民資訊自主權的立場,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而不是任由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恣意解釋有欠明確的「目的外利用」要件。

(健保署5日上午召開「健保資料再運用及個資隱私保護」專家討論會。(劉品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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