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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譴責處罰,保護兒少不被性剝削,必須做到這件事…

  • 播出時間: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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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台灣
持有兒少性影像議題近來備受矚目,除適度加重罰責與強制持有者接受身心輔導治療,是兒少保護必要措施! (Shutterstock)

◎早安現場:藝人持有兒少性影像遭到熱議,連線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探討除了加重罰責,保護兒少還必須做些什麼?
依照去年修訂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9條規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只能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不少立委和NGO團體認為,以現行法條不能發揮遏止效果,需立即檢討相關法律罰則。但修法曠日費時,且就算修法通過提高罰責也不能溯及既往。
吳景欽表示,就實際狀況而言,管制色情網站幾乎做不到,理由是色情網站後台都設在國外。如果要從罰責修訂,參考國際各國現況,至少也該增加刑度到有期徒刑3年。對於持有者的處罰,絕對不是光是寫寫悔過書或繳交罰款了事。
在事件發生後,網民熱議再加上其他藝人聲明不再與持有者合作,吳景欽認為道德譴責是個人自由,但從法律教化角度切入,給更生人機會重返社會、且不再犯才是重點,因此最關鍵的做法,是「強制持有者自費接受心身輔導治療」!
(藝人被查獲涉持有兒少性影像引發譁然,民進黨立委范雲(左起)、林月琴、郭昱晴、吳沛憶9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將邀請法務部、衛福部甚至是NCC、相關公民團體討論後,提出修法加重罰則,以遏止社會亂象。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3年4月9日 (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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