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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追海外避稅 如何落實待考驗

  • 時間:2016-06-09 17: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政府追海外避稅 如何落實待考驗
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網路圖片)
巴拿馬文件揭露全球權貴、富人甚至是獨梟如何利用境外公司避稅,為追查企業海外逃漏稅,新政府延續卸任政府的步伐,將所得稅法修法列為重要法案,並於日前通過立法院初審,希望能於今年年底前完成修法,預計最快2018年上路。只是台灣無法像美國,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機構提供資料,另外台灣也沒有和全世界每個國家簽租稅協定,如何落實仍有待考驗。
◎巴馬拿文件 涉入名流遍全球
巴拿馬文件完整披露世界上的富人和罪犯,如何創造代理人公司,躲避法務和稅務官員追查,以隱匿和轉移其資產。文件披露後掀起政治風暴,被爆涉入的名流遍及全球,還有現任或前任國家領袖,以及政治人物的親信與友人,像是英國首相卡麥隆的父親曾利用境外投資公司避稅,阿根廷足球明星梅西(Lionel Messi)、俄羅斯總統蒲亭(Vladimir Putin)的心腹等人也都捲入其中。冰島總理與西班牙工業部長,更因此被迫辭職。
跨國企業藉著租稅天堂進行租稅規劃移轉利潤,造成各國稅基侵蝕,使得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以及20國集團(G20),呼籲各國政府應該完善其國內租稅法令,共同建構完整的反避稅網絡。
◎國際反避稅浪潮 台快馬通過相關法案
因應國際反避稅浪潮,台灣也快馬加鞭執行相關稅法的修改。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俗稱「反避稅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並於當天就初審通過。財政部指出,根據中華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在海外投資獲利,並進行實際分配時,必須納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但這些跨國企業常藉由像是租稅天堂等低稅負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FC),將盈餘留在境外CFC不分配,也規避應該在我國繳納的稅負。另外,還有一種是本國企業卻在租稅天堂登記設立境外公司,但其實際管理處所(PEM)卻在我國,以轉換居住者身分,規避納稅。
因此,財政部決定建立CFC以及PEM制度,未來只要是CFC,其企業和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股50%以上,當年度盈餘按持股比率及持有時間計算,就認列投資收益課稅。另外,PEM在中華民國境內者,也視為總機構是在我國境內營利,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稅。
◎反避稅條款企業憂 財金首長強調全球皆然
「反避稅條款」讓企業緊張,根據銀行公會的評估報告,將有3成以上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法人客戶受影響,金額高達570多億美元,約新台幣1.8兆。為降低對中小企業的衝擊,財政部強調,已納入豁免條款,如果企業盈餘太少,就不會納入課徵範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原音)其實影響沒有那麼大,就像兩岸租稅協議一樣,台商也很恐慌,經過多次宣導之後,就會比較了解。有比之前送的版本有豁免條款,而且盈餘太少也就算了。』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則強調,由於反避稅已經是全球化趨勢,當全球皆然,原來在OBU的客戶到其他地方去也會有相同的情況,衝擊就會大幅減少。丁克華說:『(原音)我們也覺得如果有配套措施,兩岸租稅議執行情況,以及執行稅務帳務可以交換相關資料的話,其他國家也都實施的話,我們OBU的客戶,應該就沒有地方可以去,影響就會減少。』
◎反避稅VS企業出走 子法規範須更周延
財政部追查企業和個人海外逃漏稅,希望藉由法源提高能量。不過,政治大學教授殷乃平認為,台灣無法像美國,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機構提供資料,再加上台灣和全世界各國簽租稅協定有限,未來如何落實仍有待考驗。殷乃平說:『(原音)如何證明有海外所得,主要的差別像是美國的話,可以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機構配合,把美國人的財產和資金都提供給美國的國稅局查緝,台灣在國際上沒有這個能力,去要求國外的金融機構配合,如果純粹靠巴拿馬文件爆料,不是天天都會有,而資料來源如果是不夠且查不到的話,條款擺在那邊就是虛設。』
「反避稅條款」順利完成初審,預計年底前三讀。根據財政部規劃,實施時程要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加入國際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標準(CRS),以及子法規完備後才會上路,最快也要2018年。儘管財金兩位雙首長都認為,當全世界很多國家都實施反避稅制度後,企業跑到那裏都一樣,企業出走至海外的情況,並不會如想像中大,但是未來如何在遏阻企業不當避稅以及對企業造成衝擊之間取得平衡,政府可能得要做好沙盤推演,子法規的訂定也須更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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