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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再修法 放寬標準須嚴謹

  • 時間:2018-01-12 18: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基法再修法 放寬標準須嚴謹
勞基法兩年內二度修法,政府認為,對國家整體而言,這是更進步的修法,但卻引發勞工團體反彈。儘管勞動部強調,許多條文不是全面放寬,會設有多項條件及把關程序,但到底有哪些行業或工作型態會被放寬?後續如何嚴格執行、確保勞工權益,將是最大的挑戰。(圖:中央社)
勞基法兩年內二度修法,政府認為,對國家整體而言,這是更進步的修法,但卻引發勞工團體反彈。儘管勞動部強調,許多條文不是全面放寬,會設有多項條件及把關程序,但到底有哪些行業或工作型態會被放寬?後續如何嚴格執行、確保勞工權益,將是最大的挑戰。
◎勞基法再修法 鬆綁7休1
隨著前年底勞基法「一例一休」因缺乏適度彈性而造成實務運作困難,勞基法今年再度修法,包括將「7休1」鬆綁為「14休4」、輪班間隔原則為11小時,但經勞資協議可縮短為8小時、休息日加班費刪除「做1給4」、「做5給8」規定,改為「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假,經勞資協商可遞延至次年,以及加班換補休入法。
不過勞動部也強調,條文中都設有把關機制,不是全面放寬,例如必須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指定行業,並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同時也加入政府監督機制,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部強調 非全面放寬
究竟哪些行業或工作型態會被放寬?勞動部指出,像是例假挪移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特定條件之一。輪班間隔適用行業也必須符合勞動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而有適用例外規定必要,才能放行,同時也都會設有實施條件及期限。勞動部長林美珠說:『(原音)譬如說這是有時間性的,所以他需要有一個彈性,到底需要彈性到什麼時間,我們未來可能也會要他提出說明,期限到了,就不能再彈性了,這就是我們未來公告可能會有的內涵。』
勞動部舉例,像是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或公務機關舉辦活動,協助疏運;工作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等,交通相當耗時等情況,將是放寬的範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原音)性質特殊就是包括之前像在國外航空線啦等等,以及增加營造業在施工的時候,一些天候的因素,還有在港口一些船舶運作,他必須配合天候的因素,有一些作業期程。』
◎學者建議審議透明 讓勞工信任
儘管勞動部強調會設有多項把關機制,但勞工團體及社會大眾反彈聲浪仍大,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建議,過去勞動部在放寬責任制時,是由廠商提出申請,由勞資政學等人來研議;後續若要放寬,建議要更加透明,並讓更多勞工參與,才能獲得勞工信任。他說:『(原音)在這個既有機制底下,如果要獲得更多勞工信任,程序的透明以及提高勞工參與,我覺得是有必要的。』
辛炳隆也建議,不要用行業別的方式放寬,因為同個行業有人需要,有人不需要,若指定行業別,恐造成惡性競爭,建議以情境的方式放寬,較為周延。至於勞工擔憂「勞資協商」仍由資方說了算,辛炳隆也建議,未來勞方代表的產生、會議的舉辦及追蹤,應讓第三方公正人士參與,觀察程序是否合法、確認勞資是對等的,或是開放企業外部的工會代表企業內部工會協商,讓勞方不再處於弱勢。
新法雖加強了勞資協商、政府把關等機制,但勞工仍憂心權益受損,後續如何設定適用行業、或適用的情境,將衝擊降到最低,是政府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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