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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重行公告惹議 中選會主委道歉

  • 時間:2018-11-19 11:5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公投重行公告惹議 中選會主委道歉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19日在立法院表示,對於辦理全國性公投案時,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並納入行政院意見書,及公投案辯論會中出現「假反方」等,無法滿足所有民眾期待,要向全國民眾道歉。(圖:中央社)

針對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公告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違法一事,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天(19日)在立法院對於該會依法行政卻仍無法滿足所有民眾期待道歉,並說明該會將透過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告刊登10月24日的行政院意見書內容,以及在法院裁定未被廢止的情況下,會在主要平面媒體刊登舊版意見書等方式來因應處理。不過,對於中選會提出的方法,司法院表示,各種方法都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執行,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

中選會10月24日發出公投公告後,又於11月2日納入行政院意見書重行公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重行公告已違反公投法規定投票日前28天前公告的要求。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1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時為此道歉,因為中選會依法行政後,仍無法滿足民眾期待,陳英鈐說:『(原音)跟主席還有各位委員跟全國民眾做一個道歉,因為中選會做為獨立機關,雖然大家都是依法行政,可是還是無法滿足所有民眾的期待。』

陳英鈐表示,法院裁定書要求中選會不得將11月2日的修改意見書刊登於公投公報上,因此中選會在收到裁定後,立刻調查能否執行此一裁定,但發現各地選委會幾乎都已印製完成,「所以事實上(執行)是有一些困難,並不是說我們不願意遵守法院的裁定」。

陳英鈐指出,中選會委員會決議透過發布新聞稿、緊急修改電子公投公告刊登10月24日的內容,此外,「如果行政法院的裁定沒有被廢棄的話」,中選會也打算在全國性的主要平面媒體刊登10月24日的行政院意見書。

針對中選會提出的方法,立委詢問司法院的意見,司法院副祕書長葉麗霞答詢表示,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才能這樣處理,她說:『(原音)這個要看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黃昭順:法律明文規定所有公投公報必須要送到選民手上),對,對,我們的政府機關應該依法行政,(黃昭順:用電子網站、平面媒體,可以取代嗎?)這一定要明文規定,才可以取代的。』

有立委詢問陳英鈐是否應該知所進退?陳英鈐回應指出,個人進退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把這次的公投綁大選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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