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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大選合併舉行 中選會擬修公投法增彈性

  • 時間:2018-11-29 13:1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公投大選合併舉行 中選會擬修公投法增彈性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左一)。(王韋婷攝)

九合一選舉和公民投票選務安排引發民怨,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29日)在行政院會要求中選會1個月內提出選務檢討。中選會表示將研議修改公投法,增加公投與大選是否合併舉辦的彈性,以及拉長公投案籌備時間。

中選會29日在行政院會報告九合一選舉和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選務安排引發民怨,中選會務必記取經驗,從執行面和法規面徹底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出選務檢討和改進作為。

這次公投綁大選籌備時間短促,外界討論公投與大選是否脫鉤。中選會報告提到研議修正公民投票法中關於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的規定。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若改成『得與』,將更有彈性。

另外,針對目前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的成案期程,中選會也傾向延長為至少4個月前公告成立。陳朝建說,相關修法草案將盡速提出。他說:『(原音)「得」跟「應」的部分,就是現行規定是「應」合併舉行,換句話說現行規定成案公告後遇有全國性選舉「應」合併舉行,如果改成「得」就有彈性,「得」也可以包括「應」,也可以分開舉行;那如果修法可以保持彈性,在執行上也可以減少現在現象的發生。那如果初步估計來看,依照各國經驗多半保留4個月以上合理時間,妥為因應,所以我們建議是4個月以上。』

中選會報告也指出,目前超過1,800人應分設投票所,未來將每一個投票所人數下修至1,200人以下,且配合增設投票所。且因應公投與選舉合併舉行將成為常態,中選會也將研議簡化公投開票作業流程,包括檢討投票所動線、公投票印製及開票方式。

中選會為這次選務辦理缺失致歉,強調將全面檢討投開票作業,並妥善規畫辦理區域立委缺額補選、下屆立委選舉和總統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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