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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冒名中資入台 時力提案修兩岸條例

  • 時間:2018-12-18 11: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防堵冒名中資入台 時力提案修兩岸條例
時代力量黨團18日提案修改兩岸條例和刑法,防堵冒名中資和加重照顧者兒虐刑罰。(王韋婷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和兩岸經濟秩序,時代力量黨團今天(18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中資匿名或冒名來台灣投資的刑罰。另外,虐童社會事件頻傳,時力黨團也提案修正刑法,提高兒少界定年齡至18歲,並加重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護人施虐的刑罰。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資非經許可不得在台灣投資,但時代力量認為,台灣近年來發生多起中資冒名或匿名進入台灣市場的案件,例如樂陞案、大同炒股案等,造成台灣證券交易秩序混亂。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18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修正草案,增訂以冒名、匿名的中資來台投資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500萬元以下罰金。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原音)對於這種透過借名、冒名來掩飾中國資本的作為竟然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在過去這段時間中,我們跟一些關心整個台灣未來經濟發展以及市場交易安全秩序維護的學者討論後,我們提出兩岸人民關係立第93條之4的修正草案,希望藉由這樣法律明文規定,讓我剛剛提到的法律漏洞,能夠有一個明確、未來可以加以規範的基準。』

另外,虐童社會事件頻傳,引發社會關注。時力也提案修正刑法,將兒少界定年齡由現行16歲提高至18歲,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範,擴大兒童及少年保護範圍。時力也提案修正刑法第286條,增訂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護人若對未滿18歲兒少施以凌虐、妨害影響其身心健康發展,應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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