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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議題不得公投 民團憂中選會恐「比大法官還大」

  • 時間:2019-01-17 10: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人權議題不得公投 民團憂中選會恐「比大法官還大」
民團批中選會修正公投法的方向是開倒車。左起依序為王唯治、何宗勳、吳景欽、張天鷞。(劉品希 攝)

針對中選會將修正公投法,多個民間團體今天(17日)舉行記者會,質疑修法方向開倒車,他們並提出幾大修法建議。對於中選會將修法把人權議題排除在公投之外,民團認為,人權概念非常抽象且種類繁多,此舉等同讓中選會變成實質審查機關,他們認為應該是要建立機制,讓權利受侵害者有救濟的機會,而非讓中選會把手伸進公投提案。

去年底公投綁大選衍生出許多問題,中選會將修正公投法。多個民間團體17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質疑中選會的修法內容是重回鳥籠公投、大開民主倒車。

動物行政監督保護聯盟召集人王唯治表示,中選會修正公投案成立後舉行投票的時間,拉長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但他們認為應再延長為「5個月起至12個月內」。他們並反對將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舉行改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認為這等同授權中選會可以決定公投是否綁大選,將影響公投案的投票率與成功率。他們也反對將公投主文字數由現行的100字減為30字,因為這會讓民眾更難理解主文內容。此外,提案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也會增加公投連署的難度。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指出,他們堅決反對連署名冊只能提出一次、不得補件的規定。至於中選會打算修法明定人權議題不得公投,他認為人權概念非常抽象且種類繁多,幾乎所有公投案都涉及人權問題,如此一來將賦予中選會擴大解釋及實質審查的權利,「比大法官還大」,等於走回過去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老路,實務上應該是要建立機制,讓權利受侵害者可以獲得保障。他說:『(原音)那事實上,應該想辦法在公投法裡面,讓某一些所謂的利害關係人或權利受侵害者,直接可以向未來,現在是大法官,那因為3年後我們有憲法法庭的成立,應該是要有一個機制,讓這些被侵害的人有權利,不管是在提案提出的時候或在事後,有一個能夠讓憲法法庭審查的機制,這個才是正確的方向,而不是由中選會直接把手伸進去到公投提案。』

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質疑公投法明定中選會應建置電子連署系統,但中選會至今遲遲未做,他並當場出示該協會花了新台幣100萬、耗費1個多月建置完成的電子連署系統,強調這件事一點也不困難,並呼籲中選會盡速落實不在籍投票。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則主張,公投提案領銜人應由現行的1人增加為1至7人,且理由書上應可增加圖案,增進民眾理解,並建議將公投舉辦的層級擴大為區鄉鎮村里,讓地域性的議題也有反映民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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