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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資金匯回認定 最快春節前公布解釋令

  • 時間:2019-01-24 15: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台商資金匯回認定 最快春節前公布解釋令
財政部長蘇建榮。(陳林幸虹 攝)

美中貿易戰再加上有「全球版肥咖」之稱的「共同申報準則(CRS)」上路,吸引龐大海外台商資金匯回台灣。由於資金匯回牽涉課稅問題,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24日)表示,最快春節前就會發布解釋令,讓台商有所遵循;如果台商無法根據解釋令提證,屆時就會有洗錢防制等資金控管問題,必須依照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處理。

海外台商資金匯回台灣涉及課稅問題,財政部多管齊下,目前有關「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也就是專法的部分,跨部會正在研擬。另外,賦稅署也正研議解釋令,由於是在現有法令規範下執行,因此期程比專法要快。

海外所得課稅認定最大的困難在於個人所得認定。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蒐集目前台商的反映,由於公司所得有相關報表和帳冊,因此認定較沒有問題;但也有台商表示,早期投資是使用個人名義,經過多年,在整個資金池內,早已無法分辨個人和公司所得。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像是一些難以認定的所得,再加上台商也無法舉證,就無法適用解釋令,必須另走專法處理。蘇建榮說:『(原音)解釋令是針對可以認定所得的部分,做實證相關簡化的措施,是原則性的東西。國稅局採取一致性的原則,資金回來的台商就會比較明確,資金進來的話,就依據原則認定所得,只要相關憑證可以證明哪些是所得、哪些是非所得,按照解釋令,基本上就可以遵循。如果真的沒有相關辦法可以提證的話,必須就依照相關規定,像是洗錢防制或是資金控管的問題,就必須走專法。』

蘇建榮也透露,解釋令預計最快農曆春節前就會出爐,屆時台商就可以依照解釋令,先審視自己和公司的所得認定是否適用。

另外,針對電電公會理事長郭台強傳達很多企業大老的期盼,希望政府能適時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蘇建榮也表示,由於營所稅去年(2018年)才剛從17%調高至20%,加上與鄰近國家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相比,台灣的營所稅率相對仍低,所以應不會再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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