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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正 媒體誤刊不實廣告 限時移除則不罰

  • 時間:2019-03-07 17: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選罷法修正 媒體誤刊不實廣告 限時移除則不罰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公職人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內政部長徐國勇。(蕭照平 攝)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7日)通過公職人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企圖影響選舉的不實廣告,即時予以下架及移除,媒體不會因誤刊不實廣告即受罰。內政部表示,期盼透過與媒體業者共同協力,移除不實訊息,保障候選人及被罷免人之權益。修法若通過,2020大選將適用。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草案,增列在5日至28日不等的法定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大眾傳播媒體業者收費刊播的廣告,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如認涉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

依修正草案,法院在裁定前,得限時命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者、網際網路業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提出說明。另外,草案增列違反法院裁定做為義務者處罰規定,也就是媒體違反法院裁定,可以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規定,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內政部強調,除非媒體不遵守法院裁定,否則不會因誤刊不實廣告即受罰。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是為降低抹黑文化對選舉的影響,在去年12月函送立法院審議的兩項選罷法修正草案架構下,進一步將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不實廣告的即時處理機制,一併納入規定。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正兩項選罷法,主要在於不實廣告若不及時在選舉結束前澄清,所造成的傷害將無從回復,因此比照法國立法例提出修正草案,希望藉此端正選風。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如能順利完成修法,最快明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就能適用修正後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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