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籍中國大陸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日前在全國政協會議中,表態支持兩岸統一,引發國內討論與爭議。內政部今天(15日)表示,國人凌友詩擔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規定,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依據中共政協網站刊登的委員名單顯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在今年3月11日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中發表演說,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事證明確。
內政部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內政部指出,考量凌友詩所任職務屬中共全國性政治機關,在大陸地區具高度影響力,且其在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公開發表配合中共統戰的言論,極其不當,故處以法定最高額50萬元罰鍰。
內政部呼籲,國人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時,應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