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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SOGO條款溯及既往? 經部:法部函釋無此內容

  • 時間:2019-03-26 17: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公司法SOGO條款溯及既往?  經部:法部函釋無此內容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下午受訪指出,法務部函釋內容僅是說明立法的理由以及文字變動,並沒有提到溯及既往的相關內容。(謝佳興 攝)

針對媒體報導稱法務部就去年修正通過的公司法第九條,俗稱SOGO條款的函釋內容與經濟部先前主張新法不溯及既往的立場不同,經濟部今天(26日)指出,函釋文件僅是說明立法理由及文字變動,並沒有提到溯及既往相關意見,經濟部就已有判決的個案,如SOGO股權案,會尊重法律判決,未來如有新案也是如此。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法,第九條第四項俗稱sogo條款的條文,新法修正為經法院判決確定犯下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公司負責人、代理人等,中央主管機關可撤銷或廢止登記,但SOGO股權案並不適用。不過,自由時報26日報導指出,法務部對此條文的函釋只是「文字調整」、「未涉及法律變更」,即「無關溯往」,並稱法務部打臉經濟部「不溯及既往」的主張。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下午受訪指出,法務部函釋內容僅是說明立法的理由以及文字變動,並沒有提到溯及既往的相關內容,自然也沒有法務部打臉經濟部的問題,而SOGO股權案已有法院判決,經濟部會尊重判決結果。她說:『(原音)法務部其實只是去講說這個公司法的修正沒有實質的變動,只是文字的修正而已,我們不認為有跟這個溯及既往、不溯及既往有什麼關係,因為你法條如果主要的規定都是一樣,沒有什麼新的要件跑出來的話,那這個案子本身已經被判決了,也都判決確定了,就是這個樣子。』

SOGO股權案延燒10多年,關係人之一的前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於去年公司法修法時曾表態要重新申請撤銷太流公司的變更登記,不過,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指出,目前為止,經濟部沒有收到任何申請案,且若有收到個案申請,也將視其主張的理由、是否有新事證才能判定如何處理,但經濟部立場仍是尊重已有法院判決的舊案,新案則要看法院將來怎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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