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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協議設高門檻 學者:應先定義何謂政治協議

  • 時間:2019-03-29 13: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兩岸政治協議設高門檻 學者:應先定義何謂政治協議
行政院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為兩岸政治協議的簽訂設下高門檻,政大舉行座談會,邀學者分析。(歐陽夢萍 攝)

行政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把關。政治大學今天(29日)舉辦座談會,探討兩岸條例有關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程序。出席學者多認為應明確界定何謂政治協議,以避免運作時爭議不斷。

出席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這項草案有違憲之嫌,他認為兩岸間礙於特殊關係,無法簽署「條約」,但協議的性質與條約相似,憲法對於條約的締結生效已有所規定,立法院不能更改憲法設定的程序、加上憲法所沒有的限制。

對此,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則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可見憲法立法者當初已想到兩岸情況特殊,對於兩岸協議必然要做特殊處理,所以才會要求特殊規範,因此藉兩岸條例增訂條文處理協議的監督問題是合理的。但胡博硯也指出,修正草案規定政院在協商前須取得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開啟協商,但立法院若判斷兩岸談判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只須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即可要求終止協商,他不了解為何會有此門檻差異,並認為在運作上會造成困難。

此外,出席學者均認為應明確界定何為政治協議。廖元豪表示,他同意行政院及陸委會定義是「變更主權」,但認為何謂主權變更,仍是模糊概念,而且由誰說了算?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認為,不是只有關「一國兩制」才是政治協議,像是貨幣問題涉及經濟主權,當然也是主權的一環。

政大政治系副教授蔡中民則認為兩岸間不管是社會或經濟等層面,都無法拔掉政治的概念。蔡中民:『(原音)單純的就政治協議這4個字,我想這個概念一攤出來,自己國人都會想說那到底究竟是什麼?那我想這個政黨或政治人物在跟中國大陸互動之間,恐怕也存在這個疑惑,那政府如果真的用政治協議這4個字放到法律條文裡頭,我們永遠可以說我不覺得這個是政治面,那像韓國瑜市長出去,他自己非常堅定地認為這是經濟面,那當然有些民眾或者是政治人物的看法就不一樣,我想這個就存在歧異了。』

蔡中民並指出,所謂協議,應雙方地位對等,但在中國大陸的語境下,政治協商不存在平行的地位。他也認為嚴謹的監督程序會讓協議獲得充分的民主授權,但要以法律處理政治爭議較高的問題,還是要謹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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