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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貿易法防中國產品來台「洗產地」 最高罰300萬

  • 時間:2019-05-16 12: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政院修貿易法防中國產品來台「洗產地」 最高罰300萬
行政院會16日通過貿易法修正草案,若產品來台「洗產地」,罰金調高10倍,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圖)表示,根據資料,107年9月到今年4月共查獲5起產地標示不實,目前還有10多起涉及變造或偽造產證,已移送檢調偵查。(圖:中央社)

為防止中國大陸貨品來台「洗產地」,行政院會今天(16日)通過修正「貿易法」,規定原產地標示不實者,罰鍰將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希望有效嚇阻廠商的違法行為。

近來查獲部分不肖業者把中國大陸貨品運到我國,並以「台灣製造」的名稱再輸往美國,透過「洗產地」,企圖規避美國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的額外關稅,從去年9月到今年4月,共查獲5起產地標示不實的案件,最高裁罰新台幣3萬元,另外還有10多起涉及文件變造、偽造,已移送檢調偵查。此外,也有業者將我國原產地證明書用於中國大陸貨品,規避外國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導致歐盟對我國廠商及多項貨品產開調查,影響國際貿易秩序以及我國貨品在國外的商譽,因此,行政院會16日通過修正「貿易法」,提高相關罰鍰額度。

根據修正草案,只要有產地標示不實、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將由現行新台幣3萬以上、30萬以下,大幅提高為6萬以上、300萬以下。

修法也增訂「吹哨條款」,民眾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產地不實的行為,獎勵方式由主管機關訂定。經濟部國貿局主秘倪克浩說:『(原音)吹哨條款的檢舉獎勵制度,有助於政府機關查獲違法進出口人,提升出進口管理的成效。第二個,提高貿易法罰則中有關於條文的上限,更有效嚇阻廠商違法的行為。第三個,就是加強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的管理。第四個,就是維護我們MIT品牌形象和國際的聲譽,保障我國整體經濟貿易的利益。』

另外,如果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到管制地區,罰金由現行的150萬以下提高為300萬以下;如果是出口到非管制區,罰金則由現行的3萬以上、30萬以下,提高為6萬以上、300萬以下。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在美中貿易戰的氛圍下,歐美進口國的裁量權會越來越重,不再像過去容忍灰色地帶,他指示經濟部、財政部一定要積極清查,加強各項管理作為,不能讓台灣陷入美中貿易糾紛,同時也要保持MIT品牌的好口碑,維護台灣外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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