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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中國產品來台洗產地最重罰300萬

  • 時間:2019-12-03 15: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立院三讀 中國產品來台洗產地最重罰300萬
為了遏止中國大陸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立法院會3日三讀修正通過「貿易法」,遏止相關行為。(圖:Philippe Cabot flickr)

為了遏止中國大陸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立法院會今天(3日)三讀修正通過「貿易法」,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或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可處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近年來經濟部查獲廠商違規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大陸產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導致歐盟對我國廠商及太陽能產品、螺絲、鋁製輪胎圈、自行車等產品展開調查;同時,由於美中貿易戰,不肖業者將中國產品運到我國,並以「台灣製造」之名再輸往美國以規避額外關稅,影響貿易秩序及我國產品商譽。

為了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立法院會3日三讀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罰鍰由原本的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調高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佈法案審查結果:『(原音)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沒有文字修正,決議:貿易法增訂第17條之1條文,並將第15條、第17條、及第27條至第28條條文修正通過。』

另外,為了促進人民協助政府檢舉違法,修法也新增「吹哨者條款」,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行為,主管機關對檢舉人得給予獎勵,且檢舉人身份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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