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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通過諷扁行動劇案調查 指難認定有違失

  • 時間:2019-05-16 16: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監院通過諷扁行動劇案調查 指難認定有違失
監察委員江綺雯。(資料照片/蕭照平 攝)

負責「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案的監察委員江綺雯今天(16日)表示,經調查後,認為引發爭議的演出內容與前總統陳水扁的涉案情節並不相同,且演出者都表示無故意,而是媒體渲染的結果,因此難以認定表演者有嘲諷陳水扁之意,而有違反檢察官守則的違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5日已審查通過調查報告,請司法院與法務部參處及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後,便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但紀律委員會認為陳師孟曾受前總統陳水扁敦聘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曾有密切職務關係,因此決議陳師孟應迴避,移由監委江綺雯調查。

江綺雯16日表示,經調查,該司法節慶祝大會屬於內部不公開活動,被認為諷扁的演出「俠客行」是其中一段,演出者飾演女性毒品通緝犯,以懷孕及罹患愛滋病等理由反抗入監服刑,並攻擊檢察官,與陳水扁相關涉案情節並不相同;雖該角色有高舉戴著手銬的雙手,並高喊「法警打人喔,我要去台大醫院驗傷,司法迫害。」等語,但所說內容亦與陳水扁於移審羈押庭時大喊的「政治迫害!司法冤獄!台灣加油!台灣加油!」用語有異。另外,江綺雯指出,演出者在回答監察院詢問時,均表示沒有故意想要諷刺陳水扁,而是媒體渲染的結果,因此尚難僅依上述表演情節,便認定表演者有模仿、嘲諷陳水扁之意,而有違反檢察官守則之違失。

不過,江綺雯表示,該次司法節表演活動後,引發國內、外媒體報導司法節慶祝大會檢察官模仿陳水扁被收押、高喊司法迫害、法警打人的場景,而有認為表演不當的評論,法務部及台北地檢署對此影響檢察機關形象甚鉅的報導卻未適時對外釐清,有可議之處。

江綺雯並指出,對於被告人權的保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守則及檢察官倫理規範均有相關規範,該段表演內容雖難認定是模仿、嘲諷陳水扁,但檢察官代表國家執法,表演內容宜慎重,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社會負評。另外,法官學院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也應持續加強檢討、改進對於被告人權保障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相關課程的教育訓練,以積極落實相關人權公約對於人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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